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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廉洁、诚信公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活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严格按公司担保业务工作流程为企业服务。在对企业进行调查时,不因私利为担保企业取得贷款出谋划策;在报告中完整反应企业真实情况。 三、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违反规定对外委贷、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等。 四、严格遵守比价采购、招标投标等制度,不在企业物资购销、担保业务等经营活动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严格遵守任职和公务回避的规定,不以个人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兼职,不向公司的业务关联企业投资入股,不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企业经商,不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向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 七、不收受与公司有业务关联的企业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给予的任何价值的礼金、礼物。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物等应及时登记上交公司统一处理。 以上廉洁公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并接受所有公司客户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检查。 |